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人力资源部关于疫情期间劳动关系
广东省人社厅发布第一批疫情防控期间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
广东省人社厅发布的第一批疫情防控期间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涵盖六类常见纠纷,涉及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 、复工管理、年休假安排、劳动报酬争议及共享员工模式,为疫情期间劳动关系处理提供明确指引。
案例1:拒付劳动报酬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基本案情:2019年2月 ,被告人郭某分包某公司部分施工工程,聘用多名民工施工 。施工期间,公司代郭某支付部分民工工资 ,并向其支付工程款32万元。自2019年3月起,郭某拖欠67名民工工资41万余元。
案例1:疫情期间,张某发现公司未发工资 ,人力资源部门答复:“因疫情属不可抗力,公司与你的劳动合同中止,2月停工你无需上班 ,公司也没有支付工资的义务 。”仲裁委员会裁决物流公司支付张某2020年2月工资5000元。一审法院判决与仲裁裁决一致。
人社部 、比较高院联合发布的第一批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四)(其他类)为案例15,即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期间受开除处分的,原单位能否与其解除聘用合同 ,具体分析如下:基本案情:2014年12月1日,刘某与某科学院(地方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签订6年期聘用合同,从事科研工作 。
疫情期间的特殊规定:广东地区:根据广东省高院、广东省人社厅联合发布的《关于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四点,受疫情影响 ,用人单位不能依法及时与劳动者订立或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请求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不予支持。

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劳动用工,职工工资 、劳动关系等17个法律实务问题_百度...
〖壹〗、疫情期间员工工资调整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人社部及地方人社部门、法院 、仲裁委发布的相关通知和文件 ,实务规定则围绕协商一致原则、隔离期工资支付、轮岗轮休及停工停产待遇等展开,核心逻辑是平衡企业生存需求与劳动者权益保护。
〖贰〗 、疫情期间员工工资调整的法律依据及实务规定人社部政策支持协商调薪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明确,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 ,可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 。
〖叁〗、翟钦蕊律师于5月24日下午通过腾讯会议在线直播方式,为开发区锋创科技园的企业开展了“疫情期间用工问题 ”专场培训,帮助企业处理疫情期间劳动用工问题 ,园区内多家企业负责人和HR参加了此次培训讲座。培训背景与形式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防控措施对企业用工和劳动关系产生了严重影响。
〖肆〗 、疫情期间被隔离公司以年假抵扣是不合法的,因疫情影响 ,用人单位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等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休假期间,经与职工协商,用人单位可以用职工的年休假等假期相抵工作日 。
疫情期间员工无法正常工作,工资如何发放?
〖壹〗、休假或事假:若无法外地办公,企业可与员工协商将年假或其他非法定假期先休完。休完后仍无法正常返工的 ,可让员工请事假,事假期间可不发放工资。但企业需正常为员工购买社保,个人负担部分由员工自己承担。疫情之下 ,企业和劳动者都面临巨大压力,需要平衡双方利益,既要保住企业 ,也要稳住就业 。
〖贰〗、疫情期间无法正常上班,工资的发放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一般遵循有条件上班企业正常支付工资 、因政府措施停工企业首月正常支付、被隔离员工企业正常支付、企业停工且未超过周期按标准支付 、企业困难可协商暂缓支付等原则。
〖叁〗、因疫情导致小区被封闭 ,劳动者无法正常上班的,工资发放需分情况处理:属于依法实行隔离情形的劳动者:对于依法实行隔离的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 、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用人单位要按正常劳动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资。
疫情期间职工工资待遇相关规定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 ,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若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 ,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 ,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 。比如企业通常每月15日发放上月工资,若从3月1日起停工停产 ,那么在3月15日发放工资时,就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员工3月份的工资。
住院治疗期:如果患者需要住院,按照医疗期的待遇来执行工资标准。超过医疗期仍需住院的 ,则可按请病假来执行工资标准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 第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企业停工停产,在第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员工因国家管控不能上班的 ,企业应当正常支付员工工资。
疫情期间6种工资发放标准如下: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 、密切接触者 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期间:正常支付工资。病假期间:解除隔离后仍需遵医嘱病休的,按医疗期规定支付病假工资 。因政府实施隔离或紧急措施导致无法正常劳动的职工 正常支付工资:仅限政府行为导致的隔离或紧急措施,如交通管制、区域封锁等。
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不得解除劳动关系。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核算政策:员工的薪酬核算不受此次疫情假期的影响。详细说明:综合工时员工应当按照其综合工时的计算周期内核准出勤小时数 ,超过部分按5倍计算加班费 。
科普:职工因疫情防控隔离期间,企业应支付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 ,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相关情况: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
单位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这一政策明确了在特定疫情防控期间 ,员工因新冠隔离治疗时,用人单位需按正常工资标准支付报酬。
依法支付工资:对于「黄码」人员或「绿码」人员因防控要求隔离以及休假期间被隔离的,企业不论是否安排居家办公均应依法支付相应工资 。因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 ,不可随意降薪不可随意调整工资:企业不能随意降低工资标准、调整工资发放时间。
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比如企业通常每月15日发放上月工资,若从3月1日起停工停产 ,那么在3月15日发放工资时,就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员工3月份的工资 。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因管控需要员工仍然不能正常上班的,企业应给员工发放基本生活费,各地标准有区别。以广东地区为例 ,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一直发到员工能够正常上班为止。若员工在此期间可以在家办公,工资应按照正常标准发放 。
企业应当支付。企业应安排员工在家远程办公、或安排员工休带薪年假 、或采取调休方式 ,并依法支付工资。非政府部门通知或已过隔离期间,员工提出再自行隔离的,以协商为主 ,企业有自主决定权。
在疫情防控期间涉及劳动关系的有关问题
疫情期间劳动合同处理问题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劳动合同到期处理:应顺延至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建议企业依照劳动合同延期的规定,对合同进行延期,避免出现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
离职申请自送达用人单位之日起生效 ,不支持劳动者撤回离职申请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请求。用人单位因对疫情防控期间工资待遇支付等政策掌握不够透彻导致少发或漏发劳动报酬,劳动者要求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争议处理:一般不予支持劳动者要求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请求 。
新情况新问题:近期,受新冠疫情影响 ,劳动关系领域面临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部分行业企业生产经营压力增大。三方机制作用:要充分发挥政府、工会、企业三方机制在保企业 、保就业、保稳定中的独特作用,深入分析当前劳动关系形势,结合实际帮助企业制定复工复产措施。
法律依据:孕期、哺乳期女职工可协商居家办公或灵活安排休假(省人社厅《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处置导则》) 。强制休年休假需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启示:对特殊群体(如孕产妇) ,用人单位应充分沟通并尊重劳动者意愿,避免强制安排。
以旅游业为例,疫情期间旅游景点关闭 ,旅行社业务停滞,大量导游失业或转行 。法律法规影响劳动关系解除限制:比较高人民法院发布指导意见,企业不可因疫情原因解除与员工劳动关系。
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 ,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隔离措施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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